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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竟是“恋物”大盗在樊城作案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8-11-09 09:38:45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俊逸)民宅内的衣物居然成了盗贼的目标!入室盗窃,往往是伺机而动,盗贼们趁着人们深夜入睡后,爬窗盗取财物。近日,樊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奇葩”盗窃案,一男子不偷现金、不偷财物,竟偷内衣,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马某来到樊城区太平店镇某家属院,准备好作案工具麻利爬梯,从二楼阳台翻窗入室进入白某、宋某家中准备行窃,偷取黑色女士短裤一条,之后马某在一楼冰箱后面被发现,白某和宋某将其控制,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到现场,将马某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收缴作案工具手电筒两只、乳胶手套一双。案发后,马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明,马某因盗窃罪,分别于1995年6月被枝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2年3月被如皋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7年11月刑满释放。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解读: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