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冯凯 通讯员 杨颜、吉羊)12月21日,记者从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1月30日,该院公诉部门共审查起诉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54件113人,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为沙市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检察支撑。
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发布会上通报了两起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案例。据介绍,“邵某、盛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经营案”为典型的新型经济犯罪案件,邵某等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网络交易平台,采取集中交易的方式,发展会员单位招揽社会公众客户擅自开展无实物交割的有色金属标准化合约,其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设立金融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对新型金融融资方式的信心,降低了公众支持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检察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证券市场合法有序运行,使投资者合法投资,合法获利。
“尚某某、王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为典型的制假售假类犯罪,尚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掌握的销售渠道向市场销售其私自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其利用正规渠道销售假货的行为使假货很快铺向市场,既对相关品牌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又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形成了隐形威胁,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有利于保护相关企业的品牌形象,推动企业增强技术投入,创新持续发展。
据会上通报,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共批准逮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45件85人,公诉部门共审查起诉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54件113人,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保障创新主体当事人律师、辩护人会见权52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5次。
沙市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国艳介绍,本年度的专项活动即将落下帷幕,但沙市区院对于危害创新发展犯罪的打击力度将常抓不懈,始终坚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努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和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为沙市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检察支撑。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