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杨峰)1月25日,南漳县公安局东巩派出所民警及时、全面固定证据,快速办理一起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案件。
1月18日,东巩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辖区陆坪村女子邓某(53岁)与东巩镇某单位退休女职工邓某(58岁)系同一人。
通过进一步调查, 现年58岁的邓某交代:2014年初,因自己年龄超过50岁,外出务工不好找事,然后骗取与自已同名字邓某的户口簿到东巩派出所办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自2014年起,邓某拿着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使用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邓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800元之处罚。
(作者: 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