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陈德顺 杨峰)近日,南漳县东巩镇男子曾某虎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案件回放:
1月13日21时39分,东巩派出所接曾某虎电话报警:称有人在东巩镇苍坪村某居民家中赌博,要求查处。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反复查看,未发现有人赌博,并将出警情况反馈给报警人。当日晚23时5分,东巩派出所再次接到曾某虎电话报警,称自己在东巩镇液化气站门前被人殴打……。民警再次出警,未发现有人打架。随后,民警在前往曾某虎家途中,将酒后驾车的曾某虎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曾某虎(33岁)交待,当日其从外地打工回来,上门要帐无果,心生怨气,晚饭时和父亲喝了一些白酒,为了发泄心中怨气,便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报警。
民警说法:
东巩派出所民警杨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据此,曾某虎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1月16日,曾某虎被执行行政拘留。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案,将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