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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逃避处罚提供虚假证言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5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周珂) 10月28日,南漳县武安镇男子李某因交通违法后,为逃避处罚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行政拘留。

2019年5月20日,李某(男,33岁)驾驶鄂FLQ3××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省道南(漳)宜(城)线1249公里300米超检站时,为躲避进超检站检查,便使用自带的毛巾故意遮挡车辆前号牌,欲逃避追究,结果被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

李某收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通知信息后,知道自已的这一违法行为将被扣12分,罚款200元,心里忐忑不安,一直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眼看自已的车辆到了年检日期,李某动起了歪脑筋,拿他人的证件去接受处理。

10月25日上午,李某来到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处理此次交通违法,自称自己是郑某,并出示了郑某的身份证、驾驶证。本以为能蒙混过关,不想被民警识破。在证据面前,李某只好承认了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之处罚。同时,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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