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肖文)11月5日,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肖堰派出所依法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聂某送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10月24日20时许,南漳县公安局肖堰派出所在辖区花庄街道T形路口设点夜查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来,路面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打开车门时,司机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袭来,民警当即用呼气式酒精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1.56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又将聂某带到南漳县司法鉴定中心抽取血液做进一步检测。经司法鉴定,聂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1.68mg/100ml。聂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检测结束后,聂某被带往南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讯问,聂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待了事情的原委:当晚其与邻居在家饮酒,半斤白酒下肚后,猛然记起相约当晚在南漳县城关镇接人,便酒壮人胆,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劝诫置于脑后,冒险开车赴约,不料,途中被夜查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聂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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