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一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常平)“都怪自已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真是不应该!” 11月23日,当违法人员龙某被办案民警送进拘留所时,后悔地说。
当日7时许,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长坪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熊某报警称:有人持刀行凶,要求民警前往处置。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位置,民警很快赶到长坪街道一照像馆内。此时,只见一名年青男子右手拿着一把菜刀正在砍向另一名用椅子护挡的男子。见状,民警大声呵斥道:住手,不允行凶,有什么事情找我们解决!在民警的训斥下,行凶男子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并放下手中的菜刀。
原来,行凶男子龙某(34岁,南漳县长坪镇人)因照片问题来到现场,与摄影师鞠某发生口角,这时,鞠某同事熊某来找鞠某说事,见龙某与鞠某正在发生争吵,便用手机拍照、录像。为此,龙某转而与熊某发生冲突,龙某随即从鞠某家中拿起一把菜刀朝熊某挥砍,被熊某用椅子连连挡住,才免遭伤害。
事实查清后,民警对熊某的不恰当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对龙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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