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一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邹艳)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辨认车辆违法的重要信息之一,可有些驾驶人却动起歪脑筋,企图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来逃避违法处罚。12月15日,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在316国道执勤工作中,查处一起重型货车套牌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交警四中队民警在辖区316国道对号牌为鄂D***81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邓某不肯出示行驶证。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员邓某进行查问,邓某无法正面回答民警的问题,随后将其带回至中队进行信息查询。通过交通警务平台查询对比,驾驶员邓某所驾驶的车辆实际号牌为鄂D***58,其车辆所悬挂号牌系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邓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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