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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交警连续查获两起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22:06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陈德顺、邓丽)1月13日,笔者从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连日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月10日10时20分,襄阳市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装载硫酸的危化品运输车,未配备押运员,行驶至346国道南漳县清河管理区超限检测站时被被南漳交警查获。1月11日9时许,温某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从南漳县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拉磷酸到武汉市,行驶至清河超限检测站时被交警查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南漳交警分别对李某、温某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同时函告车属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

交警提示:按照有关规定,在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指定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燃烧等,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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