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闵建丰、陈德顺)2月25日,从南漳县公安局获悉,该局九集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行政拘留1人。
2月23日晚,南漳县公安局九集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杨某的报警称:其停放在家门前的一辆私家车,前后挡风玻璃都被砸坏,请求查处。
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杨某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前后挡风玻璃严重损坏,现场提取到半截菜刀,随后,民警在距离现场20米左右的油菜田里,找到了另半截菜刀。据此,民警初步判断,此菜刀系作案工具之一。经过进一步调查,与杨某同村男子徐某嫌疑上升。
次日上午,民警来到徐某家调查,徐某见民警上门,自知事情败露,如实供述了自己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
据徐某交待,2014年,其父因故与杨某父亲打架受伤,他一直怀恨于心,伺机报复。最近,他发现杨某的私家车一直停放在家门口,即起砸车报复歹念。当晚,他喝酒后持菜刀、石块窜到杨某家门前,对杨某轿车前后挡风玻璃一阵猛砸后,逃离现场。
目前,徐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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