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邓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可还是有人不把酒驾当回事,仍酒后驾车上路。5月6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名酒驾“老手”。
当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队民警在县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门前路段开展酒驾治理行动。一辆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时被民警拦下,经过酒精快速排查仪器排查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22mg/100ml。
民警将驾驶员带至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在查询驾驶员江某的信息时发现:2018年6月江某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2019年8月再次酒驾被查处,驾驶证被吊销,这次是他第三次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江某当晚在涌泉家中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其妻子在县城上班,晚上回家的时间较晚,由于担心妻子下班途中不安全,江某便心存侥幸骑着摩托车去县城接妻子,行驶至检查点被查获。江某非常后悔,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丢掉侥幸心理,不再酒后驾驶。
民警依照相关法规,对江某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处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处罚;对其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路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6日,罚款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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