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襄阳频道 > 平安襄阳

保康女子“仗义”出借银行卡 涉嫌犯罪浑然不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3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欧阳智慧 付明才)10月29日,笔者从保康县公安局获悉,保康女子汪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并帮其转账,看似仗义之举,实则涉嫌犯罪,近日,汪某专程从武汉赶回保康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出借三套银行卡并帮助转账的犯罪事实。

今年6月份,保康女子汪某在武汉工作时,通过朋友关系和男子宋某相识。7月份的一天,宋某对汪某说需要银行卡转账,想着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应该没什么不妥,汪某未问原由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宋某,并按照宋某的指令转账。

后来,宋某又说钱太多,需要更多银行卡,汪某又办理了两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将卡号提供给宋某,并按照宋某的指令转账。

8月份,汪某有三张银行卡因涉案被公安机关冻结,宋某也被武汉警方抓获。汪某慌了神,整日郁郁寡欢,不知所措。

10月24日,汪某看到全国“断卡”行动的宣传,对照发现自己出借银行卡并帮助转账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于是主动返回保康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鉴于汪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保康警方以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28条第三项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出租和转借银行卡,不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银行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等惩戒,还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雷杉】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