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杨永定、魏佳)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不撞南墙不回头。11月2日笔者获悉,老河口市一男子因一年内连续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通讯员供图
2020年10月20日21时许,老河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化工路路段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鄂FB7***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果不其然,当车窗打开后,车内便散出一股酒气,经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询问他,为什么喝酒了还开车时,李某说孩子生病了要去医院,但车上并没发现小孩子。此时,民警想起李某之前因酒驾被查处过,当时李某给出的理由也是送孩子去医院。
经询问,李某承认2020年3月2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上次酒驾已经被查获了,怎么还敢酒驾上路”,面对民警的质问,李某追悔莫及,对于他来说,这次的代价将比上次惨痛的多。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11月2日,李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老河口市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处罚。
交通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为他人的生命负责,珍爱生命,远离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