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欧阳智慧、杨武)俗话说“事不过三”,酒驾被查通常会痛定思痛,可偏偏就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11月5日,已是第三次酒驾被查的保康籍男子张某,被当地民警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
张某酒驾被查。通讯员供图
11月3日晚9时许,保康县公安局民警在过渡湾镇庹峪沟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白色轿车在被民警拦下检查时,车内驾驶员张某神色慌张,民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张某46岁,保康县寺坪镇人,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了。此前张某分别于2016年8月、2020年4月因酒驾被保康警方处以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处罚。
“张某并未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酒驾上路。目前,保康警方已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办案民警介绍,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