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襄阳频道 > 平安襄阳

保康一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14:43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欧阳智慧、杨武)俗话说“事不过三”,酒驾被查通常会痛定思痛,可偏偏就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11月5日,已是第三次酒驾被查的保康籍男子张某,被当地民警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

张某酒驾被查。通讯员供图

11月3日晚9时许,保康县公安局民警在过渡湾镇庹峪沟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白色轿车在被民警拦下检查时,车内驾驶员张某神色慌张,民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张某46岁,保康县寺坪镇人,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了。此前张某分别于2016年8月、2020年4月因酒驾被保康警方处以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处罚。

“张某并未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酒驾上路。目前,保康警方已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办案民警介绍,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责任编辑:雷杉】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