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襄阳讯(全媒体记者 段云锋)11月18日东津公安分局警务平台大队,在东津大道南山路设立临时卡点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下午15时1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鄂FAXX32的黑色越野车在临近卡点时,突然靠边停车,有故意躲避检查之嫌,发现这一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查,一开车门执勤民警就闻到了浓浓的酒味,便将其带到警车前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通过调取相关信息发现,王某在两年时间内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三次酒驾中竟有一次是醉酒驾驶:2019年2月,因酒后(71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火车站平台交警查处,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2020年4月份,因醉酒(117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广场平台交警再次查获,涉嫌刑事犯罪,被樊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驾驶证被吊销;此次王某某酒驾被查获,尚在其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王某开具了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罚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东津公安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公安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各位驾驶员朋友们谨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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