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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从严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17:17 来源: 襄阳日报客户端

襄阳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晓丽 龚韩雪 全媒体记者 陈莉莉)醉驾被吊销驾照,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男子竟然再次醉驾。20日,高新警方披露,男子已经被执行刑事拘留。

11月17日晚9时许,紫贞警务平台民警在中原西路路段设卡点盘查时,查获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男子贺某。经襄阳第三方鉴定中心鉴定,贺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66.57MG/100ML。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贺某这不是第一次醉酒驾车,此次醉驾他还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早在今年10月19日晚8时37分许,在卧龙大道与中原西路交会处,贺某就被紫贞警务平台查获,也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时,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99.45MG/100ML。

10月26日,高新公安分局批准对贺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0月27日对贺某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为: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

贺某对驾驶证被吊销、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1月19日,经高新公安分局批准,对贺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始终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抱侥幸心理。另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获,将被行政拘留,如存在酒驾违法行为,将会被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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