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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检察院为27名农民工依法追讨“血汗钱”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6日15:5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晨曦、张波)2月5日,湖北枣阳检察院为27名农名工依法讨回“血汗钱”。当日,农民工向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个体包工头陈某某先后召集杨某某等多名农民工到枣阳从事钢筋工工作,并分别与农民工口头协商了工资薪酬及支付方式。然而,2019年11月工程完工,陈某某却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随后,农民工杨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向枣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动报酬存有异议等原因,枣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无法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0年6月,杨某某等十余名农民工代表来到枣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经了解,陈某某大概共拖欠劳务报酬10余万元,但是27名农民工无法提供相关协议、欠条等证据。检察长贾俊指定由第四检察部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办理,全面调查劳务纠纷事实,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分别找到发包单位、承建商询问工程承包发包情况,分别询问了27名农民工,了解每名农民工的劳务时间、工作量及欠薪金额,并多方调取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核实后,确定陈某某共拖欠杨某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报酬为123770元,陈某某对每名农民工的欠薪金额均予以确认。

2020年7月8日,案件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三名申请人代表和涉案当事人代表参加会议,并邀请枣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劳动保障监察局、仲裁院等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会,最后听证意见为对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若不能达成调解意见,依法支持起诉。

由于多次调解未果,2020年8月17日,枣阳市检察院决定支持杨某某等27名人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法追回拖欠工资报酬。

因案件纠纷事实和权利义务已经全面查清,争议标的较小,为尽快结案,早日讨回农民工的血汗钱,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协商枣阳市人民法院,邀请枣阳市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两次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2月5日,因一名农民工不同意诉前调解,枣阳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其余26名农民工与陈某某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陈某某正在按照协议积极还款。

【责任编辑:荆楚网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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