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邓丽)2月9日上午,高中生冯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受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冯某对其无证酒驾的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据了解,2月5日15时,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旧县铺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的驾驶员及乘坐者疑似未成年,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对驾驶员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发现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车辆进行暂扣。
经查,冯某是一名职校高二学员,当天中午在九集街道的同学家中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饭后,冯某驾驶两轮踏板摩托车载着同学准备前往九集镇丁兰社区,行至九集镇旧县铺村五组路段时被民警拦下。鉴于冯某未成年,民警通知其家长陪同来到大队处理。
民警依照相关法规,对冯某无证驾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