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李辉敏)2月17日至22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昼夜坚守岗位,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全力预防节后出现酒驾反弹现象,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仅一周时间,已连续查处酒驾违法行为23起,其中二次酒驾3起、醉驾2起。
保康交警正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通讯员供图
2月17日晚8时许,保康县城关镇男子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该县城清溪路往环城路方向行驶,后被交警查获。当晚9时许,城关镇男子吴某饮酒后,驾驶一台两轮摩托车从三溪沟村往环城路方向行驶,后被交警设卡查获。
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二人身份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赵某于2020年7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吴某于2016年9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二人均属二次酒驾。
“赵某、吴某并未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酒驾上路。目前,保康警方已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办案民警介绍,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2月20日下午5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城区清溪路往封银岩方向行驶,行至牌坊湾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左转弯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随后,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醉酒驾驶。张某因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依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必须严惩。”据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全县交警将在今后不定点、不定时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延长行动时间,最大限度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同时,还将把警力延伸到交通违法整治的“盲区”农村道路,“快、准、狠”治理农村道路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