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欧阳智慧、李辉敏)3月25日晚8时至9时,保康交警在城区多点设卡,开展夜查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仅一个小时就查获9名“酒司机”。
保康交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通讯员供图
酒驾、醉驾是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当晚,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警出动,设3个专班在城区一桥头、河西供电所、清溪路加油站路段,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交警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涉嫌饮酒驾驶人进行测试,期间全程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并邀请媒体随警曝光,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方”。同时,交警向违法驾驶人和围观群众宣传酒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夜查行动开始后,城关中队交警在一桥头拦停一辆两轮摩托车,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分钟后,一辆牌号鄂F***57轿车在距盘查点20米处突然停车。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对驾驶员周某做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3个专班交警在一小时内,又先后查获酒驾7起。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依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必须严惩。”据执勤交警介绍,这9名“酒司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分别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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