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丽)7月28日,一名交通事故当事人家属,来到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队,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保国安民”的锦旗送到了事故中队民警手中,对事故民警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办案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据了解,7月15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队接警称:“在龙骧明珠小区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一妇女后直接逃离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妇女腿部受伤坐在地上,民警一方面联系送医,一方面向伤者询问事故情况,而伤者只能提供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
获得此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回大队调取事发路段治安监控,经过查看发现肇事三轮车的车棚是红色,车顶是白色且有文字。了解到肇事车辆特征后民警立即扩大监控搜寻范围进一步查找,在事发路段附近龙骧明珠与学府路交叉口发现了肇事车辆。
驾驶人当天身穿花衬衣,且车棚顶部是白底黑字,正是民警要寻找的车辆。但电动三轮车没有号牌,要想查找犹如大海捞针。尽管查找有很大的难度,为了尽快找到肇事者,办案民警历时五天把整个城区巡查了十几遍,终于在7月20日,民警驾车巡查至县医院路段时发现了符合此特征车辆,三轮车驾驶人发现民警后立即驾车逃离,后在和平桥路段被民警拦截,现场询问时,驾驶人以没有带客拒绝配合调查,后再民警的一再追问下,驾驶人严某才道出了15日当天,其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交通局至实验中学,行至龙骧明珠路段,与同向前方行驶的自行车相挂后直接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