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梁政)9月20日晚,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广场警务平台联合柿铺派出所在人民西路066县道设卡盘查。21时许,驾驶员李某、朱某先后将民警手中酒精排查棒点亮报警。经过对二人进行进一步检测,李某、朱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39毫克、86毫克,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通过仪器检测结果。通讯员供图
民警通过仪器检测结果。通讯员供图
在送二人到医院抽取待检血样的路上,民警发现二人都不是第一次酒驾了。经查,朱某于2020年10月3日18时许,因酒后驾驶被长虹平台查获,其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6个月后,目前刚刚恢复仅5个月。而李某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2017年12月23日因酒驾被交警支队樊城大队和长虹警务平台查获。因其再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此次被查的李某驾驶证刚刚重新考取一年多。二人都又因再次醉驾,驾驶证直接被吊销,再次“得而复失”,且5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资格,还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两人在警车上,大呼“不应该”“侥幸心理害死人”“教训太深刻了”等肺腑之言。朱某称,晚上好友聚会,不喝两杯吧,不美气,面子上说不过去。李某说,酒后回来的路上,他明明请了代驾,因为还有数分钟路程就到家了,就将代驾遣下车,自己开车回家的,没想到再次被查。
襄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因面子问题或者侥幸心理断送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