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君、夏勇)9月28日,枣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联合热心市民,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并及时联系枣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将其送往襄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治。
当日上午,该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拾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幼鸟,并将其交到辖区派出所,希望民警给予帮助。接到报警,民警及时联系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即刻赶到现场。
通过检查发现,该飞禽幼鸟身体长约30厘米,翅展约50厘米,略有横斑,两爪锋利,头部有轻微伤,身体较为虚弱。民警随即找来食物和水对其进行投喂,帮助恢复体力。
经森林民警现场辨认,幼鸟疑似猫头鹰,随后通过进一步核查对比,最终确认出该幼鸟为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了解,猫头鹰又称鸮、枭,是夜行性鸟类,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眼周的羽毛呈辐射状,细羽的排列形成脸盘,面形似猫,因此得名为猫头鹰。
目前,该猫头鹰已移交襄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受进一步治疗,待伤势痊愈后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