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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别侥幸 男子酒驾三天内两次被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17:28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枣交警)三天前有过一次酒驾被查经历,本应吸取教训。孰料,前一晚喝了大量酒,休息后自以为没事,就驾驶车辆上路,再次酒驾被查获。10月12日是,驾驶员甘某某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三日,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9月26日下午,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在枣阳市桐枣线周庄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集中行动。15时许,一辆号牌为鄂FQ73**白色北京牌小型越野车沿枣桐线由东往西行驶周庄路口中时,被拦下进行检查,民警当场对该驾驶人甘某某用酒精检测仪进行两次酒精检测,查出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在执法现场,当场认出甘某某两天前,也就是9月24日晚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中队查处过,目前正处于驾驶证暂扣期间。本不能再驾车的甘某某,不仅开车还酒驾!这次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甘某某称,前一晚和朋友聚餐,一时开心,喝了三瓶啤酒和二两半白酒,饭后再次到KTV喝了大量啤酒,直至凌晨十二点钟返回枣阳市新市镇家中。以为过了一夜,酒精应该分解掉了,下午2点就开着车上路了,没想到还能测出来。

甘某某酒后已经休息一夜了,为什么开车仍被查获酒驾?民警说:“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甚至还有可能是醉驾。民警建议饮酒后至少要24小时后才能开车。

枣阳警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两次酒驾分别处予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枣阳交警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隔夜酒”威力大,酒后不可“尝”试。任何侥幸都可能给安全埋下隐患。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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