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黎委)11月3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受理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经查实,涉案男子此前有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前科。
3日当天,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关镇查酒驾时,查获一无证驾驶的男子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驾车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另经核实,民警发现陈某此前曾多次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分别于2016年9月,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处罚;2017年11月、2020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此次,陈某屡教不改再被查,证明其完全无视公共交通安全,心存侥幸,毫无悔改之意,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