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辉、梁政)众所周知,酒后驾驶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社会公共安全是一种威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襄阳一男子以身犯险,再次酒驾被查后,民警询问笔录时,其不反思行为的危害性,反而辩称,民警不应该太晚查酒驾。2021年11月29日,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开展“零点行动”查处酒醉驾。通讯员供图
11月16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广场警务平台在开展“零点行动”查处酒醉驾。凌晨1时56分,一男子驾车临近检查区300米处时,突然靠边停车,民警感觉其行迹可疑,便上前检查。经呼气式检测,驾驶人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在对其身份核查发现时,早在2016年12月,蔡某就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此次蔡某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2000元,15日内的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