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梁政)襄阳一小伙听信卖家“包上牌”的“忽悠”,用一个多月工资在网上购得一款“炸街”摩托车。新车到手,高兴之余的酒后,他又听信了朋友称“夜里没警察查”的“忽悠”,带两朋友驾驶该车上路。孰料,他刚上路“炸街”,就被民警查获。
12月23日零点,正在大庆路设卡的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民警听到了由远及近、非常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临近民警检查点时,此车及乘坐人被民警拦下接受检查。民警不仅闻到了此车机身上散发着异样的焦糊味道,同时还闻到了驾驶员小闫身上浓浓的酒气。很快,小闫将民警手中的酒精排查棒点亮报警。经过民警进一步的酒精检测,小闫体内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问及此悬挂陕F号牌、整车色为鲜艳粉的摩托车来历时,驾驶此车的小闫向民警反映,数日前他在某多网站上看中了一辆标价为3088元的大排量摩托车。卖家向他承诺,在付完车款加运费、手续费的全款后,他便可收到上了“临时号牌”的摩托车。再过几日,卖家会向他出具“正式牌证”,他可趁警察“不在”的夜晚出来“炸街”“上路”。
对如何购买来源正规合法摩托车毫无概念的小闫在卖家的“忽悠”营销下,支付了4200余元的全款后,23日下午,他终于“盼来”了的新车。当天晚上,他专门在拉美步行街宴请朋友以示庆祝。在饮了2至3大瓶啤酒后,他接受了朋友的建议,由两朋友坐在他身后,他驾驶新车轰鸣声大作地上路了。结果,骑了400多米的距离被民警拦截查获。
在对小闫进行身份核查的时候,民警发现其虽然已工作,但年龄上已过17岁、未满18岁。根据《刑法》刑事责任年龄之规定,对于其涉嫌的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闫对民警而言,并不陌生,也是个“熟人”。9月,他也因无证驾驶两轮踏板摩托车,被民警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理后放行。此次,小闫仍因未达到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的法定年龄,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被查时驾驶的车辆予以扣留,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在对该车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该车悬挂的陕F、所谓卖家声称的“临时”号牌,实际上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处罚。此外,该两轮摩托车应核载2人,而被查获时,车上坐有3人。民警对其机动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处罚。由于购买、驾驶来路不明的车辆存在极大的不安全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请来其监护人再三责令其加强家庭监管教育,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