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辉、梁政)襄阳一男子声称,只是想将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挪到地面上的路旁。不料,酒后的他刚行至地面停车场时,不仅险些撞上路人,还在出口处与停车管理员发生了口角。他赌气将车丢在停车场出口拦住其它车辆去路。结果,民警一来发现他还涉嫌醉驾。
2021年12月27日下午16时许,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接到群众报警,辖区内某停车场一车辆堵路,导致出口处行车不畅。接到警情后,中队长吴宇峰带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普客车内无人,停放在停车场出口位置,其后停了几辆准备出去的车辆。
民警迅速打开堵路车辆车门,将该车驶离。停车场恢复了正常秩序。停车场管理人员反映,该车驾驶员眼睛瞪得像“狮子”,看起来很凶。他准备驾车从入口处出,被劝阻后,将气发在了出口处。他将车停出口后,扬长而去。
随后,民警在临近的樊城区星火路找到该车驾驶员郝某,见他一身酒气,说话含糊不清,便他带回平台做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涉嫌醉驾。郝某向民警辩解,挪车仅在停车场内,并未上马路行驶。
民警对其行车轨迹进行了调查发现,郝某独自从地下停车场驶出,欲从地面入口出,被制止后,又在地面停车场绕了一圈时,车前头差点撞上一路人。最终,绕到停车场出口,与管理员发生争吵,弃车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郝某醉酒后驾车所经的停车场系对社会开放通行的地下车库和公共停车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那么,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郝某此次被查,并非第一次酒驾被查。经查,郝某分别于2015年6月3日、2019年4月30日因酒驾与再次酒驾,其驾驶证已被警方吊销。此次,被查时,其驾驶证仍处被吊销状态。民警对其进行罚款800元处罚。其涉嫌醉驾已被警方依法办理。他将面临禁驾5年,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