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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仍开车上路 襄阳民警对“熟人”记分罚款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17:3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辉、梁政)“怎么又是你!”2022年元月15日8时许,当襄阳市樊城区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民警见到40天前因酒驾被查、驾驶证被暂扣的匡某再次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时,也觉得诧异。匡某在熟悉的民警面前,支支吾吾,不知所云,不得不认栽了。

2021年12月5日凌晨1时,匡某饮了一瓶啤酒后,抱着侥幸心理上路。当他驾车经大庆路时,被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民警查获。经查,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2021年12月5日匡某记录。通讯员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由于匡某此次违法开车上路,民警对匡某因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拖移机动车处罚。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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