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马辉、梁政)3月3日零时许,襄阳市樊城区人民广场警务平台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经过检查点,驾驶员邢某被查出有酒驾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邢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1mg/100ml,涉嫌醉驾。在对邢某车辆及证件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邢某驾驶的车辆属于一货运运输企业,车厢内装载了屠宰后的生猪条。
无法继续送货的邢某懊悔不已,只得打电话委托朋友帮他转运送货。他向民警交代,一向不喝酒的他,当天中午经不住亲友的劝,喝了白酒。
随后,他被民警带到警务站办理手续,当得知自己以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时,邢某悔恨不己。
次日,民警收到了邢某的血检结果,105mg/100ml,仍涉嫌醉驾。由于邢某醉驾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车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被禁驾10年,且重新取得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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