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晨曦)“文书制作规范,举证质证逻辑严密,辩论有理有据,通过案件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自然资源保护法治教育课,也深深触动了被告人,让其真心忏悔,这个庭审用法治的光照亮了他的心。”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徐辉提出评议,忍不住地称赞。4月13日,枣阳市检察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盗伐林木案件进行听庭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干警全程观摩案件审理。庭审结束后,听庭评议人员充分肯定了检察官庭审现场表现,并且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7月初,被告人史某某在明知平林镇杜湾村一组架子山由周某某承包经营且已办理林权证的情况下,未经周某某同意、未办理相关手续,雇佣工人对松树进行采伐,共计175株,经鉴定,蓄积达35余立方米。
“面对不完整证据链,我们要做的就是严格审查,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多方讯问,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追诉漏犯。”当晚在检察夜校上,承办检察官沈洁以史某某不认罪认罚到当庭悔改为例,对全体青年干警细致讲述了自己的办案过程和理念,将听庭评议人员的评议意见与建议一一和在场青年干警分享。
随后,青年干警就办案补充侦查重点、追诉漏罪、释法说理方式方法以及听庭评议涉及的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技巧等方面感受展开交流。
据悉,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办案水平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枣阳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并将以此为契机,围绕提高案件审查、庭审指控证实犯罪以及诉讼监督等方面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听庭评议活动,加大重视对刑事干警的办案指导,围绕具体案件“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打牢扎实的业务基础,进一步增强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要求和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