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王玉颖)17年前,姐姐担心自己年龄偏大,工厂不要,便冒用妹妹的身份信息骗领了身份证。5月27日,姐妹二人办社保证照不符受阻,无奈之下来到派出所坦白事实。
姐妹二人向民警求助。通讯员 供图
“警察同志,我冒用妹妹身份证惹了麻烦,请你们帮帮我!”5月27日9时许,保康县马良镇居民晓莉、晓玮(化名)姐妹二人来到马良派出所求助,并如实道出事情原委。
姐姐晓莉47岁,妹妹晓玮43岁。17年前姐姐为了外出务工,担心年龄偏大进不了工厂,便拿着户口簿冒用妹妹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为本人图像的身份证,并使用至今。这次,她和妹妹去办社保卡,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被识破。
“因为我的无知,给大家添了麻烦,我自愿接受处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居民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对其二人冒用、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收缴冒领身份证一张,并重新为晓莉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丢失和被他人盗用。同时,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出借、转让身份证给他人使用,以免为自己带来经济风险及因此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