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山茵吟)这个“六一”,许多孩童都收到了节日礼物,而在襄阳市襄城区上学的一名小学生也收到一份礼物,不过这个礼物有些特别,它是民警对他的夸奖。
6月1日上午,襄城公安分局顺安山派出所民警,来到市四十一中学,要当面表扬一名四年级的小学生小俊(化名)。原来就在昨天中午,小俊放学后在回家途中,看到一名中年妇女手里捧着一只猫头鹰幼鸟,小俊听老师讲过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不可以进行个人饲养。小俊便和同行了一名六年级的同学一起报了警,随后赶到的民警将猫头鹰带到派出所。没想到几个小时后,小俊和爸爸出门散步路过街边时,又看到一只猫头鹰幼鸟在草丛里呼叫,小俊和爸爸一起,将这只猫头鹰幼鸟也送到了派出所。
今天早上,经过专业人士查看,这两只幼鸟,学名叫领角鸮,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猫头鹰的一种。
专业人士分析,小俊之所以在小区附近看到它们,可能是因为它们的鸟巢在这附近,昨天在练习飞行时,先后掉落在了小区附近。今天上午,这两只领角鸮已送到本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进一步观察。而仅有11岁的小俊两次救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受到警方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