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杜忠华)湖北襄阳东津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办案中路遇疑似酒驾不放过,与平台大队民警联手查获一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6月1日,该男子被襄阳东津警方依法起诉。
5月26日21时30分许,襄阳市公安局东津分局东津派出所民警在东津镇樊营村5组的河堤上处置一起纠纷时,发现一辆银白色SUV汽车行至距离民警两三米处停下。民警上前查看,司机看到民警后立即打开车门下车,作散步路过姿态向民警打招呼。民警见该男子步履不稳,且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疑似饮酒驾车,于是将该男子带回处理。
后经调查,原来当天,马某邀约朋友到襄阳东津王河村附近钓鱼,中午和晚上在旁边一家饭馆吃饭,席间马某均喝了白酒。晚饭后,马某和朋友一起从王河村步行回到东津镇政府院内,马某便驾驶在此停放的银白色长城牌汽车往东津镇樊营村5组河堤上行驶。当行驶至河堤时,被正在办案的民警逮个正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3.4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前,马某已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处:2016年在襄阳襄城区酒驾被襄城警方查获,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1年1月在东津新区南山路酒驾被东津平台大队查获,处以 2000元罚款、驾驶证吊销2年、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31日,襄阳市公安局东津分局平台大队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侦查,6月1日提起刑事诉讼。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屡教不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