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云飞)被人强行变道“别车”,车主紧急避让,遭受“不白”损失,一天后向警方报案。6月8日,在警方的协调下,车主的损失得到了赔付。
5月25日8时左右,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行至襄城岘山路曹湾路段时,突然变更车道,挡在右侧车道上梁女士驾驶的正常行驶汽车前方,导致她紧急避让,并与道路右侧的路沿石发生剐蹭。由于两车未发生接触,梁女士当时并未报警,而是下车自行更换了备用轮胎,将车开回家。
回到家中,车主对车辆和破损轮胎进行检查中发现,右侧两个轮胎和轮毂都有不同程度的破裂和受损,维修花费计2020元。别人变道,自己车辆无故受损,车主越想越委屈,她电话求助当地媒体记者,记者将情况反映给辖区所属的襄城交警大队。
民警根据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找到了当时变更车道、造成梁女士车辆损失的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莫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随后,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莫先生负主责、梁女士负次责的认定。经过民警调解,事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莫先生通过保险理赔程序,对梁女士赔付了1920元的维修费用。
由于接到车主报案距离事故发生间隔一天,行车记录仪数据尚未被覆盖,相关证据得以保全。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如果报晚了,会导致证据灭失,对受损方不利赔偿。
同时提醒,在驾驶机动车进行变道的过程中,一定要先开启车辆转向灯,并保持提示3秒后再变更车道,给自己和后车留一个观察的时间和距离,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