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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整治“百日行动”】保康警方连续抓获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11:4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 曹镁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汉江渔业资源。7月3日,保康县公安局寺坪派出所在开展禁渔禁捕巡河过程中,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3名,收缴电子捕鱼器1套,水产品2斤。

当前正处于禁渔期,为切实保护汉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康县寺坪派出所成立工作组,对汉江支流南河流域开展禁渔禁捕专项整治行动。7月3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寺坪镇皮家坡柳园铺河道巡查时,发现有名男子正在宽100米的河道内捕捞水产品。

考虑到该河道流域面积大,水流湍急,杂木丛生,地势环境复杂,若有不慎极易发生意外。民警对周围地势研判后兵分两组,一组人员在河道必经路口蹲守,另一组人员沿河道丛林快速向捕捞者出击,并当场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周某,收缴电子捕鱼器1套,白鱼、石鱼水产品2斤。

“我知道我的行为违法了,我会好好配合你们调查的。”经过盘问,房县青峰籍男子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同乡同案人员魏某、陈某的捕捞大致方位。随后,民警扩大搜索范围,于当日晚7时将魏某、陈某抓获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捕鱼严重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必须严厉打击!”保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警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汉江流域常态化巡查控管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地笼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河域整治行动全方位、无死角。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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