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温冰炎)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就有人心存侥幸重蹈覆辙。保康籍男子雷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移送起诉期间,仍不思悔改,事隔两个月再次下河电鱼又被抓。7月19日,雷某被保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8日11时许,保康县公安局黄堡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在黄堡镇雷家岭村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雷某,当场起获自制电鱼机1套,白鱼34条1.46斤,黄刺膀鱼58条1.26斤。“我知道又违了法,我会好好配合你们调查的。”经讯问,雷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你咋屡教不改,还不接受教训!”今年5月11日13时许,雷某利用电鱼工具在当地河道内捕获小鱼192条3.88斤,后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雷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没想到雷某仍不思悔改,继续挑战法律底线,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捕鱼严重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必须严厉打击!”保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方将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