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4月9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顺应“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发展趋势,更好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襄阳市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实施。
据介绍,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办法》重点对我市市区土地储备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土地供应的行为等进行了规定,可有效增强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