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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定向通报”防治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08:1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刘黎黎、蒋海艳)“2009年至2016年,唐吕村原党委书记吕学文、原村委会主任唐秀才等人虚报粮食补贴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私分,两人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月13日,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唐吕村召开干群大会,通报该村多名村干部腐败窝案,在干群中引发强烈反响。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创新实施涉“小五长”腐败案件“定向通报”机制,精准防治“微腐败”。“定向通报”与“广泛通报”相区别,该区纪委监委规定,凡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以上的“小五长”案,所在党组织必须自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在案发地、本人户籍地召开党群大会,现场通报案情,由当事人现身说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相关部门对法规政策进行解读。通过此机制,加强对基层“小五长”的“点对点”精准监督。

“作为一名村干部,工作弄虚作假,扶贫优亲厚友,违规将女儿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我愧对乡亲们的信任……”5月15日,石桥镇李庄村党支部委员姜见勇在该村党群大会上表示痛悔和自责。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定向通报32人次;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定向通报8人次;对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不力问题定向通报4人次。

“这一新机制很好。一是警示、教育‘小五长’,让违纪违规违法‘小五长’在其所在党组织和所在地父老乡亲面前红脸出汗,以教促改;二是通过案发地定向通报案情,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普及了党纪法规知识,促进了群众监督。”石桥镇纪委书记刘佳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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