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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办理死亡证 不得要求社区开证明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08:35 来源: 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刘明浩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兴会实习生黄文嫣)7月26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杨玉茹应邀来到活动现场,就群众关心较多的死亡证办理问题进行解答。

以前,群众办理死亡证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死亡证明,既给基层组织增加了工作负担,又让办事群众多跑腿。

7月3日,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死亡证的签发流程。杨玉茹说,根据最新政策,针对不同死亡原因,死亡证的签发部门不同: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接诊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时已死亡)的居民,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签发死亡证;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的居民,其家属或知情人携带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生前病历、申请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死亡证;在医疗卫生机构外未经救治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其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群众 机构 死亡 签发 死亡证 【纠错】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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