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通讯员程勇、陈群安)昨日,记者从省高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上获悉,2013年,省法院落实为民司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为3799起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148.57万元。
据省高院院长李静介绍,2013年,省法院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6.23%;召开会议、制发文件和印发文件同比分别减少了9.52%、6.21%和67.57%;对70个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了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在全省确立32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成科技法庭105个、远程提讯室14个;有2起案件分别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2起案件入选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例,多篇法律文书被评选为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其中有2篇文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优秀民事再审审查裁判文书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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