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图为: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会场。
图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选举投票。
图为:201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013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进取、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突出特色科学立法
◆立法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向本次会议提出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这是我省首次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制定和修订了8件地方性法规。制定《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对邮政法实施办法等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审议;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恩施自治州、长阳自治县人大制定的2件单行条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等13件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科学制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规划项目”52件,筛选“预备立法项目”95件。目前,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全面完成,五年立法规划正在分步、有序、积极落实之中。
◆在编制2014年度立法计划时,首次增加“公推公选”、论证评估、民主票选三个环节,有25万网民直接参与立法选项投票,20多位专家参与论证评估。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批准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等决议,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计划和预算等各项决议。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6人次,其中任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49人次,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0人次,任免法院工作人员108人次,任免、批准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69人次,保证了我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顺利完成我省铁路运输“两院”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
(作者: 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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