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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3 07:54:5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省级预算草案。2014年1月20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湖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13年预算执行结果:

     (一)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119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0.4 %;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5亿元,为预算的100.6%。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118.7亿元,为预算的100.4%;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60.7亿元,为预算的90.7%。收支相抵,结余2717万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6.2亿元,为预算的139.9%;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58.4亿元,为预算的125.7%。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7.1亿元,为预算的115.5%;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6亿元,为预算的128.6%。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69.1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8亿元,为预算的99.3%;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6亿元,为预算的99.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3亿元,为预算的93.7%。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治税,收入规模进一步壮大;加强预算管理,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深化财税改革,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不够明确;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还不够高;一些地方、部门财务管理松弛,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增速较快,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等。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草案为:

     (一)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132.6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6.7亿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132.3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22.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3718万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2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62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4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4亿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预算安排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符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切实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批准《关于湖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财税改革,完善管理机制。明晰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落实各级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财力,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继续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进预算编制,加强统筹衔接,加快形成规范透明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债务源头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切实防控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税制改革各项工作;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加强专项资金在分配和使用环节的统筹,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依法组织收入,强化预算约束。及时清理规范区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约束,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减少预算追加和调整事项,进一步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

     (三)规范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工作,细化政府预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单位外,所有省直部门都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公开本部门预算的同时,应当公开完整、细化的“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打造“阳光预算、透明预算”上要有新举措,为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监督”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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