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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追究水污染事故制造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4-01-21 11:13:44来源:楚天金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能让违法者认为有钱能替代一切。”昨日,在人大代表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时,代表们普遍认为,条例的处罚太轻,建议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水污染,情节严重者,可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上游污染下游 应予以经济补偿

  作为人大代表,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汉林曾多次和团队一起对蔡甸沉湖湿地的生态保护问题做调研。但随着工业、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曾经作为观鸟站台和中国五大鸟类分布区的沉湖湿地,在近十年来因污染严重,变为鸟类的死亡之地。“沉湖治理中,跨区域是一个始终难以破解的难题。”何汉林说:“有很多湖泊、湿地都地处偏远,在乡镇一带,如果出现污染问题,在这一层上是很难解决的,容易出现‘三不管’的情况,让监管流于形式,沉湖湿地就曾出现过这类问题。”他建议,条例中应当增加在地处偏远的地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职能部门限期整改。

  对于交界断面水质,何汉林建议最好形成常态的考核机制,不达标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流域内的政府管理责任进行强化,如果上游污染下游,上游政府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加快现有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

  昨日,武汉团的小组讨论上,省人大代表张智披露,宜家武汉公司在项目建设时,主动投资建污水处理站,却遭遇规划审批难的问题,陷入“违规建站排净水”的尴尬局面。

  张智介绍,此前,瑞典宜家家居武汉公司在项目建设时,曾向有关部门申报通过汉西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计划,但该厂目前已超过了40万方的设计处理能力极限,新受理的排放申请只能待扩容后才能批复。而武汉宜家家居公司项目建设和开业迫在眉睫,计划在开业前按照国家规范自主投资建设污水处理站,而该站的建设又将面临着规划审批等困难,陷于“违规建站排净水”的尴尬局面。

  张智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加快现有排水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能改善武汉的投资环境。

  “公益诉讼”实施难度可能较大

  “公益诉讼”是此次条例中的亮点之一,这一条也获得了人大代表们的普遍赞赏。省人大代表方洁认为,允许第三方没受到直接损失的个人或组织针对污染人提起诉讼,对水污染防治的力度会更大。她建议,对于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可以规定加害人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不通过主动取证来获得赔偿,而是由污染人提出免责举证,有利于加大污染人的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讨论中,省人大代表、武汉市中院院长王晨也直言,在实施过程中,公益诉讼遇到的阻力会比较大。“阻力不在于污染企业,而在于政府,因为一些污染企业给当地政府提供了GDP。”

  醉驾能入罪 水污染也要入刑

  “千湖之省,鱼米之乡,制定最严厉的水污染条例很有必要,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行为亟需改变。”武汉市发改委主任吴清说,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到100%,现在看来,这个工作目标不仅没有实现,水资源环境还在进一步恶化。“醉驾已经入罪,特大水污染事故制造者,不能以罚代刑,也可以处以刑罚。此条例,对于水污染的处罚力度还是太轻!”吴清认为,对造成重大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违法排污处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处理太轻,不足以遏制违法行为,应该区别违法排污的数量、时间、种类,特别强调消除危害,恢复原状;对造成特大事故的,处以年收入30%以上50%以下罚款,应改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监管失职 要承担责任

  条例实施后,谁来监管?对此,人大代表们有不同意见。条例中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或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执行监督管理职责。代表王晨担忧,在执行中容易出现渎职现象。

  他说,现在一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是散布在各乡镇的中小企业,如小造纸厂、小煤矿、小水泥厂等。但是这些中小企业又往往是其所在小城镇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是当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让这一级行政单位处罚,力度和效果显然要打折扣,也容易出现渎职的现象。他建议,发生污染情况查明原因后,必须由上级人民政府牵头查处。

  王晨说,谁污染,谁负责,是天经地义。但政府监管不到位,同样要问责,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也要担刑事责任。

  有生之年还能畅游凌波门

  说到条例,代表石正丽表示,这是惠及民生和子孙后代的条例,看到条例时,自己想起1983年考上武大的时候。当时,凌波门前的水清澈见底,她和同学时常在此畅游,但随后的20多年,东湖游泳已成为她的记忆。这次看到条例的出台,石正丽也希望在有生之年还能畅游凌波门。“生活垃圾处理不当也会产生污染。我记忆最深的是从武汉火车站到市中心的路上,有一个大型的垃圾场,坐在车里都能闻到臭味,这不仅有损武汉的城市门面,更危害了地下水。”作为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新发传染病研究中心主任,石正丽分析说,堆放场产生的垃圾渗出液含有较多的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成分,如果垃圾场处理液渗漏,将有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会直接影响人们的饮用水健康。她希望条例中增加将垃圾堆放场移到市区以外地方的内容。

  让孩子们避免水污染伤害

  “对于水污染防治条例,我满怀期待。”昨日,代表卢岳一末对记者说。3个月前,她刚刚成为一位母亲。“水,不仅关系到我们这一代人的生存环境,更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子孙后代的福祉。”

  卢岳一末关注到,此前陕西媒体曾报道了一起水污染事件,事件造成当地615名儿童血液中铅含量严重超标。截至去年4月,全国类似的事件被报道了17次,涉及面超过9个省、17个县市,近1500名儿童。卢岳一末说,身为母亲,她深深为自己的孩子担忧;身为人大代表,她更希望全天下的孩子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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