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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6武汉两会]武汉领导干部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将被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2016-01-19 16:19:0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在武汉剧院开幕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实习生 余康庭)1月19日,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在武汉剧院隆重开幕。《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议案》作为2015年武汉市政协的1号建议案,其办理情况格外引人关注。根据武汉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首长、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即使退休、辞职、调职、离职也一追到底。
 
  据悉,2015年武汉市为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打造了重大行政决策“1+5”制度框架体系,即出台并实施了1部地方政府规章和5个配套执行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武政规【2015】1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武政规【2015】14号)、《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政规【2015】20号)(上述6个文件以下分别简称为《程序规定》和《清单》、《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评估办法》、《暂行办法》)。
 
  《程序规定》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含义界定为“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过程中,对关系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彭浩在发言中指出,《程序规定》的出台首先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和外延。
 
  《程序规定》确定的六类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政府重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等6类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
 
  《清单》在此基础上,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细化为: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与社会建设、价费及其他重大事项等7大类33项内容。《年度目录》根据《清单》对我市年度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具体安排,2015年共公布4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涉及养老服务、就业创业、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和消防专项规划等内容。
 
  《程序规定》还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套的责任机制,《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作了细化规定。其中,《暂行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追责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调职、离职、退休不影响对其责任追究。
 
  此外,《程序规定》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要求决策起草单位应当邀请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同时,强化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明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和监督决策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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