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 2015年,我省法院审理重大职务犯罪、大要案数量为历年最多,成为全国办案样板。
襄阳、宜昌、咸宁、汉江中院圆满完成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重大职务犯罪及50多起指定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工作,充分彰显中央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的坚定决心。
汉江中院审理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咸宁中院审理的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襄阳中院审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宜昌中院审理的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上述四案被告人一审宣判后均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相关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一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湖北法院抓住机遇,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进中央司改试点,推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创新,推动信息化服务审判的手段创新,推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彰显司法担当,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5383件,
审、执结433907件;省法院收案7959件,审、执结7355件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766件,
判处罪犯43918人审结各类商事案件98293件,
标的额1057.91亿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004件,
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库
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73330件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7.96%
为5020起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574.51万元
为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438.2万元
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26.36%
(作者: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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