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
荆楚网消息(记者郑青)1月30日,2016年湖北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在洪山礼堂举行,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题。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说,“十二五”期间,湖北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制定出台了30余项相关政策,持续为科技创新创业清障搭台。“科技十条”和“新九条”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项。
湖北是科教资源大省,但大量科技成果没有从实验室走向企业、走向市场。2013年底,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湖北省出台了“科技十条”。
杜耘介绍:“2014年,是‘科技十条’实施的第一年,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数和转化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接近50%,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科技系统、高校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建立起‘五方协作联动机制’,推进了1194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市县转移转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应用转化、已应用成果向更多企业扩散。”
“新九条”是继“科技十条”之后,湖北省针对促进湖北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又一项重要的专项政策,旨在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对经济发展贡献不足的问题,进一步破除高校、院所体制机制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增强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杜耘表示:“‘新九条’2015年10月出台,时间还不长,推进政策落实,还需要高校、院所对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与教育、财政、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的问题,加快推进政策实施。”
政策介绍:
“科技十条”全称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授予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并将其收益比例提高到70%-99%;鼓励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间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建立有利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体系等。
“新九条”全称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对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项目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将科技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提高到最高70%,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湖北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可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对高校承担省内企业委托项目的,省科技部门给予项目到位资金5%-10%的奖励支持,省教育部门提高生均经费拨款系数;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技术合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
(作者:陈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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