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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人大代表热议创新驱动路径: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发布时间:2016-03-08 07:01:33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图为:小组讨论中,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唐瑾正在认真聆听其他委员发言。(记者 史果 摄)

 

  图为:住鄂全国政协委员郑军正在认真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相关内容。(记者 史果 摄)

  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

  中国经济正处“换挡”关键期,保持中高速增长,出路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连日来,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创新”话题,纷纷建言献策。

  科技创新需要法律激励保障

  “我特别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有61处提及创新,这既肯定了我国科技创新实现的重大突破,也将‘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放在突出重要位置。”6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在审议发言时说。“科技创新需要法律激励,科技成果需要法律保护,国家的科技地位需要法律来捍卫,科技成果的应用需要法律来规范,必须用法治来引领和保障创新发展。”周洪宇说。

  他举例,2014年,湖北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科技十条”、“黄金十条”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措施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规定,为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律支撑。今年1月,颁布《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倡导“勇于改革、崇尚成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不仅给改革创新工作和改革者以保障,更对“大胆改、改得好”的人形成激励。这些立法,把湖北的科教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周洪宇认为,创新立法重点要放在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上,在法律规章制度框架内,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解决产学研用各主体要素的纠纷,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成果转化落地亟须配套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太多科研成果躺在实验室里“睡大觉”,是一个令人揪心而又尴尬的现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府副省长、省科协主席郭生练认为,要想让科技成果转化真正落地,还需要一系列政策的配套。“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日前已经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各部委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郭生练建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2020年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湖北作为科技和人才大省,理应在创新驱动发展中作出贡献。”郭生练说,“去年,我省共登记科技成果2073项,登记技术合同22787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30亿,同比增长38%,成绩斐然。今年,我们继续恳请国家尽快批复湖北为创新型试点省份,支持咸宁、黄冈市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

  以体制创新释放巨大科研活力

  “都说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但企业能拿到的科研经费微乎其微。”谈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邮科院院长童国华感触良多。

  童国华认为,目前我国科研体制和创新机制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在经费拨款不合理、评价体系不合理以及创新动力不足。

  童国华建议,实施研究开发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将创新重点放在提升经济活力上,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积极转变创新、创业模式,发挥“众研”效应,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新创造的关键在人,但是多年来,僵化滞后的体制一直是科技创新的绊脚石,严重束缚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因为评价体系注重的是论文,注重的是获奖,我们学校一个副教授,就在这方面遇到了阻碍。”7日上午,在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在发言中列举了身边的一个鲜活例子。

  李晓红建议,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专门增加“改革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内容,从根本上改变以论文和科技奖励为主要考评指标的评价体系,以激发科技创新“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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