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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专家讲之五: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宪法根基

发布时间:2018-08-13 10:59:45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提要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修改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记者:古人讲,“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前不久召开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应该如何认识这次宪法修改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李龙:修改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依法治国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关于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毛泽东关于“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由宪法的内容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的内容都具有根本性、原则性,如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认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规定国家机构的体系、组成与活动原则等,是国家立法的基础,称为“母法”。

宪法的最高法律权威,是由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价值与作用决定的,它在法律中位阶最高,权威最大,是全国各政党、国家机关、武装部队、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全国人民的行为准则。在我国,人们往往用“宪法至尊、宪法至圣、宪法至上、宪法至信”来表示宪法权威的含义。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主体的约束力。法律效力是有等级的,宪法的位阶最高,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不得抵触和违反,如有则无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宪法也要与时俱进。这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义重大,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大影响。

与时俱进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

记者: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显著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内涵?

李龙:唯物主义史观认为,宪法是建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与完善。因此,它既有主观意志性,是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又具有客观规律性,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完善。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显著特点,也是社会主义宪法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宪法分别进行了五次修改,这几次修改都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最有力的宪法基础和保障。这充分证明,我国的宪法一直是与时俱进的。以前是这样,今后还将是这样,我国宪法将随着社会主义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修改宪法必须按原则进行

记者: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全局的重大立法活动。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必须贯彻的原则是什么?

李龙:我国宪法的修改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大事,是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事关全局的重大立法活动,必须按原则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必须贯彻的“四个原则”,为这次宪法修改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此次宪法修改的“四个原则”明确为,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修改宪法不偏离正确的轨道;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科学性;三是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才能确保反映人民意志,才能使宪法得到人民拥护;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的规律,这样才能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记者: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执政首先必须依宪执政。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实中我们如何把这样的要求落到实处?

李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环境。这是我们今后实施宪法的基本遵循。

在现实中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我认为,在思想上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思想。宪法精神就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树立宪法权威思想,就是树立宪法至尊、宪法至圣、宪法至上、宪法至信思想。加强宪法的实施:一是学好宪法、运用宪法。二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宪法实施的督促检查。三是做好宪法的宣传工作。四是认真做好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

讲习嘉宾

李龙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龙教授多年来潜心研究法理学、宪法基础理论,尤其是对法治、人权、法的一般原理、法学范畴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12年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2016年荣获“李步云法学奖”。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才忠)

学思践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思政课青年教师杨永华:

讲好新思想 把必修课变成“爱修课”

“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必修课,但这门“必修课”如何成为大学生的“爱修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这是摆在我们高校思政课教师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91年前,毛泽东同志主办的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用当时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培养人才、动员群众,为中国革命播撒了星星之火。这段闪光的革命历程,对我们今天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有着深刻的启示。

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引领人。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毛泽东同志在武昌农讲所时期,不仅强调用马列主义武装头脑,还强调消除自身从封建社会里带来的毛病,更是率先垂范与革命队伍中左倾机会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作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做的是人的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首先要真懂、真信、真教,不仅要扎扎实实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还要勇于进行自我革命、不断提升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更要理直气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敢于和善于在各种场合与各种歪理邪说作斗争,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感染学生。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理光辉培养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在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武昌农讲所“规约”中,明确指出农讲所与旧式中学不同,它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农民运动的领导人才。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关键在于运用。这就启示我们,在教学时要着重把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传授给学生,逐步提升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的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能力,让运用马克思主义思维方式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成为学生的思维习惯。这样,马克思主义对于学生来说就会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以生动鲜活的教学话语吸引人。语言是思想的外衣。毛泽东同志在农讲所讲课时广泛使用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使他的讲授通俗易懂,学生听起来印象深刻、经久不忘。习近平总书记也常用打比方、讲故事的形象比喻方式阐述深刻的道理,用大白话、大实话来释疑解惑。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就要像这样将教学内容从“天边”拉回到身边,把道理讲成故事,用故事赢得认同。作为思政课教师,要学会用通俗的语言、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简单明了的话语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内容,用“群众语言”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大学生在熟悉的情景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整理/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付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