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知识在社会中的普及程度还不高,普及宪法观念、培养宪法意识仍然任重而道远。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2月24日下午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主人,也是未来法治社会的骨干力量。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最佳时期,在人生的这个阶段大力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的心灵中埋下一颗“法治”的种子,对青少年成长后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以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宪法从青少年抓起,首先要“学法”,要以宪法为核心设立法治课程。目前我国中小学已经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但主要内容只是普及各个部门法律知识,没有把宪法作为特别主要的法律知识予以讲述,需要作出合理安排,把宪法的公民权利知识、国家权力知识和民主制度、法治国家等基本概念传授给初中和高中学生,推动宪法进学校、进课堂,不断增强青少年的宪法观念。坚持宪法从青少年抓起,要教会“守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守法是青少年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价值导向,青少年要用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匡正自身的行动方向,纠正自身的行动偏差。青少年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宪法知识,熟悉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以及两者之间的制约关系,运用宪法维护自身、集体和社会公共权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实施者,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宪法意识直接关系到宪法的权威与实施,更决定了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水平,因此,加强宪法学习教育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关键是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树立这样的思想观念,领导干部才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为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环境。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除了运用具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将宪法的精神和理念贯穿于群众工作的始终。领导干部应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习近平指出:“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坚持从老百姓身边抓起。不少群众曾误认为,宪法高高在上,遥不可及。事实上,我国的宪法是人民宪法,最核心的规定就是对人民权利和福祉的保护。宪法是民众日常生活身边鲜活的制度,与普通百姓和全社会福祉都密切相关。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之中,因此做好老百姓身边的普法教育至关重要。要统筹抓好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网上宣传和网下宣传、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文化产品的熏陶作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践养成作用,通过持续深入地宣传教育,在全体公民中树立崇高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要让每一个公民都知道学习宪法既是权力更是义务,因为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学习宪法,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从而形成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的氛围,使遵从宪法法律融入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习近平指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让我们从娃娃抓起、从“关键少数”抓起、从每个人身边的一点一滴抓起,让宪法精神厚植人心,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让尊宪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2018年3月1日)